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条例(2026年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提高研究生主观能动性与科研素质,进一步促进本实验室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特设立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以下简称主任奖)。
第二条 主任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次。
第三条 凡是在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研究生导师名下攻读学位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生(包括联合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且在学期间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 研究工作与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攻方向一致,在理论上有创新,获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在技术上有突破,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NSP文章合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在线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仅限于Article和Review文章),或排名第一获得有技术突破的发明专利。
3. 所有参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负责主任奖评审工作:
1. 制定或修改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奖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2. 评审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人选;
3. 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第五条 申请和申报
主任奖一般每年6月评选,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由业务办公室审定后,向主任办公会提交候选人选名单。申请者需报送如下材料:
1. 《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申请表》、《主任奖学金申请人员统计表》;
2. 发表论文(导师签字)的复印件(电子版需全文,纸质版只需首页),或成果、专利证书(导师签字)复印件;
3.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清单(官方认定的)。
第六条 评审办法
主任办公会通过评审申报材料,拟定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入选者;每年特等奖不超过3名(每个主攻方向不超过1名),一等奖不超过4名(每个主攻方向不超过1名,另有硕士毕业生名额不超过1名);二等奖不超过8名(每个主攻方向不超过2名,另有硕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2名)。
第七条 获奖者名单在网站上公布;本奖学金为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与地球环境学报联合设立,地球环境学报将设立获奖者专栏,相关获奖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栏投稿。
第八条 各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在申请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主任办公会将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获奖成果有争议时,申请者本人可申辩。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取消学生学位和导师的一年招生资格。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条例由黄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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